[摘要] 8日,惠城区法制局公开征求《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意见,其中规定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和东江林场被划分为三类区,这些地区的被征收人将获得统一的过渡期补助标准15元/月/㎡。
温馨提示
《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在惠城人民政府网 (网址://www.hcq.gov.cn/)和天鹅城网 (网址://www.hztec.net/)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2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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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惠城区龙丰新联路一号区法制局350室夏波华同志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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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区法制局邮箱:hcqfzj@126.com。
《办法》主要内容
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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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改商”的房屋,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
过渡期补偿
●三类区包括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补助标准为:15元/月/㎡
●四类区包括横沥镇、芦洲镇,补助标准:10元/月/㎡
搬迁补助
被征收房屋内的家电及生活用品搬迁补助、有线电视移装、固定电话移装、空调拆装、热水器移装、网络移装、太阳能热水器移装、管道煤气移装给予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两次搬迁补助。
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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