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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房屋拆除补偿 11镇街过渡补助拟定15元/月㎡

东江时报  作者:香金群  2015-01-11 00:30

[摘要] 8日,惠城区法制局公开征求《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意见,其中规定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和东江林场被划分为三类区,这些地区的被征收人将获得统一的过渡期补助标准15元/月/㎡。

11镇街过渡补助拟定为15元/月㎡

《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将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8日,惠城区法制局公开征求《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意见,其中规定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和东江林场被划分为三类区,这些地区的被征收人将获得统一的过渡期补助标准15元/月/㎡。

同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这两份规范性文件对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补偿标准、法律责任、征补工作流程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制定统一标准节省走程序时间

惠城区法制局局长刘红光介绍,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节省走程序的时间。“以往一个征收补偿方案做出来后,从征求公众意见到后市政府审批下来实施,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刘红光说,《办法》对征收补偿方案中共性的内容制定了标准,如征收程序、对被征收房屋的认定、补偿标准和补偿认定、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市政府审批,以后就可按照此标准执行,不必再走征求公众和市政府审批的流程。当然,对于征收项目存在个性问题,还是会征求意见和送市政府审批。刘红光透露,对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也将会出台一个相关方案,减少程序时间。

刘红光介绍,《规则》则主要针对征收工作流程制定的。“制定这个工作规则,不仅是为了规范征收机构的行政行为,同时也可以让被征收人了解征收工作流程,监督征收机构的行为。”

明确列出被征收人所获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补偿,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限时搬迁奖励。同时详细列出了这5项补偿的标准。

记者留意到,除了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外,其余4项补偿标准与惠城区去年公布的多个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基本相同。《办法》中规定,过渡期补助标准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86号令)确定的地区分类范围,其中三类区包括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补助标准为:15元/月/㎡;四类区包括横沥镇、芦洲镇,补助标准:10元/月/㎡。

这也就意味着,除了比较偏远的横沥镇、芦洲镇,惠城区的大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过渡期安置补助标准是一致的。但15元/月/㎡的标准比去年惠城区实施的多个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的标准要低。如桥东的东坡祠项目和江北的市民公园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过渡费均为每月20元/㎡。

刘红光解释,15元/月/㎡的标准是综合考虑三类区的情况而制定的,毕竟这一区域还有三栋、马安等不属于惠城中心区的地段

 

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得少于30日

“同一类区也存在不同的地段,依据不同地段,也会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刘红光说,《办法》虽然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了参考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补偿标准不能调整。

《办法》提到,惠城区人民政府指定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办法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征收房屋可退回房屋维修资金余额

《办法》中的“其他规定”一章,还对很多涉及被征收切身利益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在房屋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后,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将被征收房屋的维修资金余额,退返给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积极予以协助。公安、教育、民政、计生、人社、住建、电力、广电、电信等部门应当及时为被征收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低保关系变更、计划生育关系迁移、社会保险和水表、电表、数字电视、网络移装等变更手续,不得增加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负担。

 

温馨提示

《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在惠城人民政府网 (网址://www.hcq.gov.cn/)和天鹅城网 (网址://www.hztec.net/)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2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

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惠城区龙丰新联路一号区法制局350室夏波华同志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区法制局邮箱:hcqfzj@126.com。

《办法》主要内容

价值补偿

1

住改商”的房屋,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70%给予补偿

2

“工改商”的房屋,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

过渡期补偿

●三类区包括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补助标准为:15元/月/㎡

●四类区包括横沥镇、芦洲镇,补助标准:10元/月/㎡

搬迁补助

被征收房屋内的家电及生活用品搬迁补助、有线电视移装、固定电话移装、空调拆装、热水器移装、网络移装、太阳能热水器移装、管道煤气移装给予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两次搬迁补助。

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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