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我市将于今年9月推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办法”)。经批准,“商转公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我市将于今年9月推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办法”)。
经批准,“商转公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转公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为90万元。
市住建局已将“商转公办法”在其官方网站(www.szjs.gov.cn)、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深圳市网络答政平台”全文公布。
有关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邮件反馈,也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的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发表意见,或者在深圳新闻网“深圳市网络答政平台”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
是否申请商转公,主要看划不划算。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对比一下个人贷款基准利率。
如果部分职工购房时恰好有机会享受了7折房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为6.55%×0.7=4.585%,与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5%相较,只差一点点,没有必要商转公。
其次,商转公还要考虑的是原来商业贷款的剩余还款年限问题。还处于还款前期(如前两三年)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较为划算,已经是还款期限后期了,则不建议商转公。
比如10年期限的商业贷款,在第六或第七年再转为公积金贷款就不太划算了,因为利息一般是在前几年已让银行差不多收完了。
第三,如果职工准备在最近两三年间提前还清所有贷款,那么可以不用考虑再去办理商转公。
因为在商转公的整个办理流程中,首先要按照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原贷款银行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因提前还款产生的罚息,加上赎楼过程中产生的担保费等费用,计算下来不一定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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