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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应承担过多功能

时代周刊  2012-08-17 16:18

[摘要] 一般而言,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但如卖方市场仍然占优,则意味着税负转嫁能力强,房产税则会转化为交易税,最终会转嫁给租房者或一般置业者等普通民众来承担。近期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关

 

保障房缺位、房地产业私有化程度超越经济发展阶段也是房价上涨原因

房价上涨除了供求关系外,保障房缺位也是重要原因。住房具有双重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经济功能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社会功能更注重社会公平。衣食住是人生存的最基本支出,是人类的最基本生存权利。本人无能力,则应由政府保障。因此,房地产政策应同时考虑两种功能。然而,我国过去的房地产政策过分强调经济功能,保障房缺位,而靠打压市场价格来满足民众对住房需求。还有,房地产业私有化程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大部分居民没有足够的购房能力,这时以公房为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社会出现较大比例的中产阶级,此时,才以私有住房为主。土地资源较缺乏的国家,即使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然而,从人均GDP角度看,我国经济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但住房产权私有化程度高达89%,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房价的新思路

对降房价,我们应建立新思路:,高房价是多种复杂因素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降房价出台政策要立足价格长治久安,而不是短期效应。第二,解决供求关系失衡,土地供给难以大幅度增加,主要应从引导需求角度着力。从观念和政策上,引导居民尤其是缺乏购房能力的年轻人和低收入者,转向租房。第三,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和保障两种住房体系,当前应着重建立完善保障住房体系。第四,出台房产税应该同时改革现有土地出让制度,将土地价格降下来,特别是改革70年出让金一次性收取的制度。第五,取消土地财政的前提是要有一种新的地方财政制度,保证地方政府收入。

新一轮房产税预言如火如荼,推广房产税是发展方向,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3月22日,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有市场人士预言,广州、深圳将成为下一轮房产税实转试点城市。

如果房地产调控不放松,进行税制改革推出房产税就是大势所趋。推广房产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改革的重要步骤。如果说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目前的税制改革则着眼于建立更完善的税收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理不直与气不顺。

房产税应该征收,但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担心自己成为房产税主要征收目标的前期投资者,或者程序正义论者,认为房产税处于法律模糊地带,地方政府制定规章来开征房产税的做法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虽然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可以将征收房产税视作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免税政策进行的修改,但合法性还不是十分完备。我国围绕房地产的税收十分复杂,在不清理目前税费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存在与民争利之嫌。

更重要的是,公平征收房产税将遭遇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各地的单位集资建房以及除大产权之外的各类非商品房层出不穷,征收吧成本过高,不征收吧,太不公平。此前住建部向地方政府让度个人住房信息公布的权力,说明公开个人住房信息已经触痛了权贵阶层,很难想像,没有公开的房地产信息会有公平的税收。

房产税的推广是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与中国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并头而行,绝不可能一骑绝尘单兵突进。因此,在试点总结经验,在清理税费的基础上推出房产税,是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说从法理、税费清理等方面反对房产税有一定道理,有人以上海与重庆为例,认为房产税对调控房地产市场无用,因此没必要开征房产税,则是强词夺理。抑制房地产泡沫有两个核武器,一是抑制货币泡沫二是开征严厉的房产税。

只要是以通货膨胀为目标的货币体系就不可能出现房地产泡沫,原因很简单,房地产等资产是通胀的对冲工具,只有通胀预期高企的国家,人们才不断购入房产抵挡通胀压力。如德国、加拿大等国,房价有涨有落,却未曾有骇人的房地产泡沫,原因就在于严格的货币纪律。大批国人移民到加拿大,各国移民推高了加拿大的房价,而在加拿大炒房者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美元购买力的贬值众所瞩目,根据《投资百年史》一书提供的通胀数据计算,从1900年到2000年,相对于黄金的价格而言,美元已经贬值了95.71%;意大利里拉的购买力下降了99.98%。到本世纪互联网泡沫崩溃之后,通过房地产金融衍生品,房地产的金融杠杆达到百倍,此时房地产价格脱离实际财富疯涨就成为必然趋势。

房产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第二个核武器。房产税的本质是将房产收归政府所有,通过调节税率使个人投资者永远无法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暴利,只能获取政府许可的。如此一来,炒作房地产将变得无利可图。只要抑制通胀与房产税两者并用,就无需担心房地产泡沫不可收拾。

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对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心理抑制作用,却没有成为核武器,是因为房产税被拔去尖牙利爪。根据1月18日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2012年上海房产税预算为2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这样的税收收入相比于2009年上海商品房4109亿元的总成交金额,2010年2987亿的商品房总销售收入,只能说是九牛一毛。低至1%左右的税率与存量房基本不征的政策,使房产税“老虎”变“病猫”。房产税作用不明显,正是房产税被切割的结果,如果对存量市场开征房产税,相信目前对房产税效果的冷嘲热讽能瞬间收声。

房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反对者与支持者势若水火。用完善法律程序、清理税费、推进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房产税,才能得到民意的支持,也才能推开障碍改革的利益绊脚石。

近期,房产税成为民众和媒体讨论的热点,征收房产税似乎已经成为中国楼市最后的救命稻草。2011年,国务院在上海、重庆对房产税的征收首先展开试点。时至今日,房产税在大范围内扩大试点的政策正呼之欲出,首都北京虽然暂未落地,但终究只是迟早之事。如果北京真正开始实施,到底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如果不买房是否可以远离呢?

假如房产税开征,对于房地产商基本不会有太大影响。原因在于国家的限购政策已经很大程度限制了投资和投机性购房,现在北京新购住房基本趋于自住,以刚需为主,这就直接导致房产税的征收对开发商的影响意义较小,对于房价也不会有抑制可言。

从表面看来,房产税的征收最直接影响的是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每年又将额外增加一笔开支。但即使这样,并不能构成其卖房的动力。现在我国每年的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率,大约在10%左右。而现阶段我国的投资渠道较少,房地产仍然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产业之一,北京的租房行业仍然蒸蒸日上。因此这些人群不会轻易将手中的住宅出手,所以征收房产税就会导致房租的上涨,甚至会引起房价的上涨。

无房人群虽然不是房产税的直接打击对象,房产税却通过房租的上涨间接地转移到租户身上,使租户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被迫提高,而无缘无故地成为了房产税的最终受害者。鉴于对上海房产税征收政策的解读,征收对象为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才予以征税,这也说明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普通的刚需一族是基本无影响的,也就意味着中国公民拥有一套基本的住房还是比较保险的。

对于刚需购房族,高得离谱的价格一直是大家心底难以掩饰的痛。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去年以来国家严厉的调控已初现成效,局部地区开始理性回归。比如通州板块的均价由2010年的直冲3万降到目前15000元/㎡,这个价位基本已经回到3年前了。尤其是今年开春之后,各种优惠促销把戏层出不穷。3月份,富力地产在通州的富力.金禧花园,一次性推出直减13万的团购优惠,88㎡的精装二居,总价约138万,首付只需40万,据说团购当日不到1销售业绩突破亿元。这种罕见的抢购盛况也是购房者逐步回归理性的表现,对于出手时机的把握越来越理智。

面对房产税的迎头挑战,不买房绝不是逃避房产税的明智之举。购房者应理清思路,沉稳应对,正确把握时机,最终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从几年前物业税正式提出,到今年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消息不断拨动着人们的神经。房产税改革的初衷何在?房产税与房价有什么关系?时至今日,对普通百姓来说仍如雾里看花,难以读懂其背后的逻辑。其实,只要我们拉大观察的视域,便不难发现,房产税改革落脚点始终是调节收入分配和健全地方税体系,而现阶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正被逐渐强化和突出。

改革开放以后的房地产税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时隔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房产税宣传提纲》,明确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当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调整地方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有关主管部门开始酝酿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改革。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在1996年发布的《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修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随后,房产税改革被纳入更大的改革框架。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然而,物业税在多个地方连续数年“空转”之后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沉寂”多年的房产税再次走到台前。2010年,我国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被明确提上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说,对于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财税部门2010年和1986年一脉相承的表态中可以看出,房产税从设立初衷到探索改革,逻辑一直是清晰的,即作为一种财产税和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着力点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和健全地方税体系。

而在现阶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被看重。2011年沪渝两地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首先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并解释说,收入分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这表明,运用房产税这一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典型财产税的政策目标是以公平为主。

遵循这样的逻辑方向,未来一段时间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充分发挥房屋保有环节税收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应是房产税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更长的路径上,以财产税来整合现行与房屋、土地等有关的税种,构筑财产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并完善财税体制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3月25日在广州参加首届岭南论坛时表示,中国将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但下一步试点的城市仍未确定。此前,有报道称广州和深圳会进行房产税试点。(3月25日新华网)

继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房产税以后,国家将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意味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愈加严厉,值得关注。

征收房产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又可以收到可观的税收,募集保障房资金,劫富济贫,一举多得。多好啊。再说,国外也有征收房产持有税的先例。人家能收,我们为什么不收呢?但是房产税是否应该扩大试点,值得探讨。虽然有专家说,上海与重庆的试点效果也不错。但是,从数据上看,上海、重庆的房价并未回归多少。上海、重庆的试点效果恐怕是增加了税收。我的观点是,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寻求周密的制度安排,不能想收就收。

事实上,国外开征房产税与我们的住房消费背景不一样。据介绍,“在国外,征收房产税是在较少有新开楼盘的情况下,保证房地产税收的一种政策。”也就是说,国外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与调控楼市没有直接关联。

何况,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并不轻。就连部级高官都坦言自己买不起房,在高房价语境下,大面积开征房产税,除了给国家增加税收,遏制投机炒房以外,客观上也会增加普通百姓的住房税费负担。再说,炒房者做的是投机买卖,一旦有利可图,他们可能马上将房产转手,他们实际持有住房的时间不长,不仅收不了他们多少税,这些税收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房并非公民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房产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房产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开发商房产开发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如此“一加一减”只会给开发商增加获利途径,给消费者增加房产税负担,并不能为国家增收。开征房产税于是乎成了剜购房人的肉补开发商的疮,用房产税的钱建保障房、遏制投机炒房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因此,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扩大试点,如何扩大试点,需要平衡多方利益,需要一个周到的制度安排。尽管此前的《房地产蓝皮书》说,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如何界定自住性购房,还存在一定困难。有关方面在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之前,应该先理清多种住房消费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实际人口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考虑部分免税情形,既要避免有人钻空子,规避、转嫁房产税,更要制导,防止增加普通百姓税收负担。

而且,在高房价语境下,有关部门急于要做的不是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思考如何引导降低地价与房地产税费,降低房产开发成本,遏制开发商暴利,促进房价理性回归。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间表应该靠后。

“居者有其屋”关乎民生大计,而是否开征房产税却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已迫在眉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欧美,房产税是调节房价的利器之一,他们的经验可以拿来借鉴。

近来,有关楼市调控的政策进入了新阶段,“暗战”聚焦于是否征收房产税,而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强调:房产税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必需品”,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经济手段,也是继续加强房调的重要信号……因此网上有关房产税的讨论热度也几近白热化。

当然啦,“居者有其屋”关乎民生大计,而是否开征房产税却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已迫在眉睫。“他乡之石,可以攻玉”,在欧美房产税是调节房价的利器之一,欧美的经验可以拿来借鉴。

在欧美只要房产权属于私人所有,即便房屋的主人去世,也必须缴纳房产税,每年缴纳的税率从1%到3%不等(视房子所属的不同地域而定),平均为2%。假如你花20万美元买一栋房子,那么,你每年就要为这栋房子缴纳4000美元的房产税,且房产税的征收计算,是根据你所拥有房子的实际价值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房价越涨,房产税越高。如果税率为3%,哪怕房价不涨,每33年(即使不算贷款利息),你的实际付出已超过房价的一倍。

其次,在欧美房子和汽车一样属于消费品,并不是投资品,房价是进入CPI加以计算的。所以,一旦房价高涨,CPI超过5%的话,便属于恶性通胀,政府就非得出重手。比如在里根时代,美国一度恶性通胀,里根政府便连续加息,一直加到18%,硬生生地遏制住了通货膨胀。同时,因为借贷成本太高,房价应声回落。

但是,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抵押贷款的政策,比如政府直接或间接为自置房屋保证6.5万亿美元的联邦住宅贷款;自住房的贷款按揭利息和土地税,都可以从年底的个人所得税中加以抵扣;“社区再投资法”通过放低银行贷款门槛的政策,鼓励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积极推动,引起有关引发次贷危机的辩论。所以,奥巴马在2012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了限制抵扣自住屋的房贷利息,即意味着拨正原先被扭曲的联邦税法。

第三,欧美政府在征收了高房地产税之后,大量提供各种类型且租金稳定的住房,使大多数民众并不需要非得购房而居。

比如在欧洲的多数国家,多少年来租房者和拥有私有住房的比例为一半一半,大城市的租房比例则更高,像德国,就有高达58%以上的人一辈子租房而住。即使地广人稀的美国,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拥有房子的屋主破了历史纪录,却依然还有超过32%的人租房而住。而加拿大非但地广,而且人稀,可租房而居的比率都要高达33%。

看到有网友说,一旦中国全面开征房产税,要是税率高的话,他就会将房子卖了。他虽说好像说得的是“气话”,不过,这正好点出了房产税的利害之处!届时可能真会有好些人感觉拥有房子“不合算”了,自然房价就会下跌。

作为参考,现将2009年时,欧美主要地区的住房拥有率概括如下:德国42%,法国55%,丹麦51%,奥地利56%,葡萄牙64%,加拿大67%,美国68%,比利时71%,爱尔兰77%,西班牙85%。在欧美是租房而居,还是买房自住,对大众来说只不过是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无论从理财的角度,还是其他方面来考量本无优劣之分。

房价涉及了每一个人的利益,购置了房子的家庭自然不希望房价跌,而无房想买者自然不希望房价涨。但是世界各国的无数案例和事实已证明:由于购房一般用的是信贷消费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往住房拥有率越高、房价越高的地方,实体经济就越差,离金融危机的爆发点也越近,而且康复和恢复经济的时间将越长!

比如德国、丹麦、奥地利的经济非常扎实、非常健康;可是,葡萄牙、比利时、爱尔兰、西班牙已经深陷债务危机而难以自拔,加拿大正在债务危机的边缘。而美国,从06年7月开始房价一路下跌,陷入金融危机,迄今房价已经跌回2002年的水平,而住房拥有率跌了3%,降到65%,实体经济开始恢复。预计将跌回1998年的水平后才能止跌回升。

结论:在欧美,平均2%的房地产税,是一个控制房价的平衡器,而房贷利息的随时上涨,以及政府“劫富济贫”所推出的大量廉租屋,由这三种利器糅合在一起,好似绞索一般套住了房价的恶性攀升。所以,欧美的房价不可能像中国涨到天上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中国真正渴望遏制投机炒房,使房价回归正常合理水平的说,不妨全面同时借鉴欧美上述的那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并针对中国国情,提出三个具体建议:对套自住房采取免缴房产税,第二套自住房少缴税;而对所有投资房(其实是投机炒房)课以重税;而政府征收了房产税之后,可以将部分税款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这样才能从“居者拥其屋”的谜思中解脱出来,尽快达到“居者有其屋”,使每个人都能安居乐业。

易宪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要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科学的估价方法,三是税收征管能力。

房地产税在上海与重庆已经试点一年有余,从市场反应来看效果十分有限。同时,今年上海准备继续推行房地产税。我认为,如果当前推出的房地产税不是一种公正公平的税收制度,那么这种房地产税的推行所起到的作用必定小于预期。

普遍而言,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下,房地产税同其他财产税一样,是一个国家赋税结构中的三大支柱(还有消费税、所得税)之一。无论是对房地产的投机炒作还是过度需求,房地产税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在计算税基时,房产的抵押贷款即负债不得扣除。政府在查定房地产价格时可能有以下的几种方法:一是市场交易法,二是成本法,三是资本法。由于欧美国家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市场交易法应用得最为普遍,特别是对自用住宅的估价。同时,如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样,房地产税的征收同样对某些特定住房设定优惠减免办法。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征收并非针对所有的住房,而是需要对不同使用性质的住房、对不同收入居民持有的住房、持有住房多少采取区别对待。

对征收房地产税,目前社会上不少人把它与土地出让金联系起来,认为购买住房时,房价中包括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钱,因此再征房地产税是双重课税。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完全是两码事。比如,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土地都是私有的,住房建筑商修建住房时,都需要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而这种土地的购买都得通过市场交易进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建设住房的土地是市场购买的,但这些住房没有哪一套是不征物业税的。只不过,根据各种住房及家庭的情况所征收的税有所不同,甚至免税。这就是为何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房地产税的关键所在。

不过,要征收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科学的估价方法,三是税收征管能力。如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及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征税的减免与优惠对象确立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房地产税的开征才能有效进行,并达到开征房地产税所要达到的目标。

所以要开征房地产税就得先对现有的住房进行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住房档案,然后要设计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以此来确定对不同的住房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减免。

此外,不仅现有的二手房市场要成熟,而且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住房价格评估体系等。如果没有这些基础条件,仅仅为了征税而征收,那么这样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能够起到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在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决策层首次明确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继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之后,明年国内将有更多的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中国进入“房产税时代”的脚步正在明显加快。

事实上,“房产税时代”不是来得早了,而是来得太晚了一些。早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面,就明确要求“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等等。八年时光倏忽即逝,到现在举国房价飙涨,贫富差距逐年扩大,民怨四起,而本届政府也快到换届时限,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产税试点才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从中央部委的实际行动看,近期有报道称,国家住建部正在积极推动国内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开展联网工作,这是在范围开征房产税的一项重要技术条件,这项工作的推进表明了房产税在普遍开征只是时间问题了。从顺应全球税制改革趋势的角度来说,这既是亡羊补牢之举,也是一项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善政。

但是,伴随着房产税试点的开展,相关利益群体的争议和反对之声就从未停止过。有声音认为,国内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需要房产税。事实上,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市场经济国家,拥有财产和取得财产性收入都是应当纳税的行为。美国就是一个最有代表性的国家,经过立国之后235年的不断演进,美国今天的财产税制度相当健全,堪为各国楷模。根据美国人口和经济普查局(U.S.CensusBureau)发布的权威报告,截止2009年7月1日,美国50个州人口超过65000人的县市有792个,所有县市都开征房产税,但是,各县市的税率有所不同。在美国,房产税历来就是地方政府最重要、最稳定的税收来源。以2009年为例,在美国所有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总收入当中,房产税占的权重为33.4%,而在市县一级的所有地方政府税收总收入中,房产税占的权重则高达73.9%。

在资本主义国家,尚且对有产者征收各种合理的财产税,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呢?我们决不能因为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房产税收的钱少、对抑制房价作用不明显,就否定房产税的必要性。客观上说,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是很不成熟的,譬如,上海的房产税没有向存量房征收,本质上就是一种跛脚的政策妥协,既没有公平对待利益各方,也不符合现代税收原理。下一步的房产税试点肯定要向存量房收税,惟有这样才能看出房产税试点的全面效果。

实际上,开征房产税的首要目的并非抑制房价,而是要体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这里就与“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挂上了关系。关于这一点,就连很多利益相关人士都是认同的,例如,著名地产商人潘石屹就曾公开表示,“从长期来看,房产税有利于减少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尤其是由于房地产等资产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

现在还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房产税难以取代“土地财政”,原因是房产税太少,填补不了取消土地出让金留下的缺口。事实上,开征房产税与获得土地出让金是大可以并行不悖的,的例子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不但通过土地批租获得土地出让收入,也通过物业税和差饷等征收房产税,几十年来这已经被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地方财税制度了。

虽然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高达3万亿元,各地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度高到极点,但是,千万不可忘记,这是不可能持续的,即使没有2011年的楼市调控,情况也是如此。所以,地方政府迟早会彻底明白,相对于不可持续、很不稳定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才是它们“细水长流”的可持续财源。

此外,房产税颇受诟病的一个“缺陷”是收的钱少。实际上,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房产税收的钱少是与税率定得偏低有很大关系的。根据美国人口和经济普查局的统计,2009年全美国所有县市房产税的平均税率为1.04%,该税率征税的基数是业主自用的不动产的年度评估价值,不适用于企业、商户和租房者等课税对象。上海、重庆等地试点的税率比1.04%低不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的数据,自1998年推行住房商品化以来,一直到2011年11月底,累计销售的住宅商品房面积大约是62.8亿平方米,如果以2010年的平均房价大约5300元/平方米作为征税评估值,以1%作为房产税的平均税率,从理论上粗略推算,从商品住宅每年大约可收到3328亿的房产税。在国内普遍开征房产税之后,由于很大一部分的普通住宅将豁免征收房产税,所以,来自住宅领域的房产税收入预计每年只有一、两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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