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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不遥远 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30 08:55

[摘要] 产权一直是很多人在争议的问题,尽管争议重重,很多人仍会觉得住宅用地70年大限的事还很遥远,但对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居民来说,撞“限”的日子已经真真切切地来了。仅有20年、30年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是黄岛一度作为改革先行者的产物。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使用权撞限事件后续关注:

“悬空”的房子

早在2009年媒体争相报道阿里山小区个案之前,居住在东小区的赵欣(化名)就不止一次听父亲谈起自家房屋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事。

位于香江路2号的东小区是阿里山小区的一部分。1992年,赵欣父亲所在单位将半栋楼买下来分给职工居住,1994年前后将房子出售给职工个人。据记者了解,阿里山小区目前所有住宅楼均兴建于1992~1994年期间,开发商是青岛广厦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买房子时,赵欣父母都知道20年期限的事,之所以没有太当回事,赵欣的解释是:“当时个人买房刚刚开始,这方面的知识肯定是欠缺的,况且整个小区都是这样,也就没多想。”

作为黄岛区开发的房产之一,阿里山小区占据了较好的地理位置,紧邻当地的黄浦江路小学、香江路小学以及开发区人民医院。赵欣回忆,2002年前后,很多邻居都以不错的价钱纷纷将房子售出。

2006年,赵欣毕业后留京,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如今,赵欣全家在北京生活,独留一间空屋在小区。

除了房屋交易,给小区居民带来的还有其他困扰。赵欣告诉记者,一位邻居曾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是,对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银行无法放款。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这成为小区居民的隐忧。

2009年6月30日,是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的确切日期。

“当时每天都会接到该小区居民的咨询电话,担心房子‘悬空’了怎么办?大概持续了一两个月。我们只有安抚他们的情绪,告诉大家先安心居住,我们也在等待《物权法》细则的出台,对自动续期作出更详细的解读。”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赵涛说。

与两年前相比,如今的阿里山小区非常安静,已全然感觉不到当初的不安氛围。小区153栋楼的住户梅先生自称已淡定了很多,“涉及这么多居民,总会有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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