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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不遥远 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30 08:55

[摘要] 产权一直是很多人在争议的问题,尽管争议重重,很多人仍会觉得住宅用地70年大限的事还很遥远,但对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居民来说,撞“限”的日子已经真真切切地来了。仅有20年、30年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是黄岛一度作为改革先行者的产物。

70年不遥远 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来源:新华网)

产权一直是很多人在争议的问题,尽管争议重重,很多人仍会觉得住宅用地70年大限的事还很遥远,但对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居民来说,撞“限”的日子已经真真切切地来了。仅有20年、30年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是黄岛一度作为改革先行者的产物。

这里曾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黄岛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今天看来仍旧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

一年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就差这一年,让阿里山小区陷入尴尬。

如今距2009年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又过去了两年。据本报记者了解,小区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决方式,而当地官方则谨慎等待着相关政策的出台。

胶着状态背后,聚焦着公众对房屋土地产权的深切关注。产权到期之后房屋产权何去何从,在政府出台对应的正规明文文件之前各方依旧争论不休。现在很多期房动辄就要等个一两年,入住的时候都快忘记买房时候的激动与兴奋是什么感觉了,因此,买房尽早入住才是王道!本篇小编就为大家找来了半年之内即能交房的楼盘

3月入住:

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物业类别物业价格入住日期
双城世纪惠阳区人民四路与云新路交汇处(区政府北)住宅4900元/平米 2011-03-31 
佳兆业中心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9号(江北18号小区,市政府东侧约300米)住宅10000/平米2011-03 

4月入住:

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物业类别物业价格入住日期
华基江山局外惠城区惠博沿江景观大道旁(新博罗中学对面)住宅4800/平米2011-4-30 
幸福立方惠城区下埔路南二街(港澳城旁)住宅暂无资料2011-4 
太阳湾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与西二大道交汇处住宅5500/平米2011-4 
万城惠阳区淡水白云坑金惠大道旁(琼苑大酒店斜对面)住宅5300/平米2011-04 
双城国际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惠台学校旁)住宅5800/平米2011-04 
翠堤尚园大亚湾区中心区中兴五路康汇花园东面住宅5000/平米2011-4 

 

5月入住:

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物业类别物业价格入住日期
富龙翡翠欧庭惠城区金山湖六号小区(南山诗意旁边)住宅5000元/平方米 2011-5 
珠光御景湾惠城区水口镇水口大道青塘湖地段(湖滨湖园对面)住宅4700元/平方米 2011-5 
江南豪苑惠阳区人民四路与云新路交汇处(区政府北)住宅4900元/平方米 2011-05 
浮山天籁博罗县长宁镇罗浮山风景区别墅6800元/平方米 2011-05 
启航新时代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丰华商务大厦西南侧)住宅4500元/平方米 2011-5 
假日名城博罗县园洲大道(国土所旁)住宅3700元/平方米 2011-5 
橄榄园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五路3号(丰泽商务酒店旁)住宅15万元/套 2011-05-01 

 

6月入住:

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物业类别物业价格入住日期
汇景中央仲恺区陈江大道与陈甲路交叉口南侧(陈江街道办对面)住宅5100/平米2011-6 
tcl香榭园惠城区金山湖11号小区(金山湖跳水馆对面)住宅6000元/平方米 2011-6-30 
滨海星城大亚湾区澳头商业中心区安惠大道南侧住宅暂无资料2011-6-30 
东江学府惠城区河南岸冷水坑(惠州市一中旁边)住宅5800元/平方米 2011-6 
合生帝景湾惠城区江北区文昌一路1号(东江大桥北)住宅16000元/平方米 2011-6-01 
东方新天地大厦大亚湾区安惠大道与新澳大道交汇处住宅6000/平米2011-6 
合生上观国际惠城区三环东路(皇冠假日酒店旁)住宅暂无资料2011-06 
富丽达花园惠阳区淡水石桥中路一号(近天虹商场)住宅5000/平米2011-6 
国兆蜜园惠城区上东平惠州大道和龙湖一路交界处(蓝波湾旁)住宅4400/平米2011-06-01 
森邻河畔惠阳区淡水长安南路与熊猫大道交汇处(惠阳人民医院旁)住宅4500/平米2011-06 
蓝山太子港惠阳区人民五路(琼苑酒店旁)住宅4300/平米2011-6 
海天阳光花园大亚湾区淡澳大道(妈庙派出所旁)住宅4500/平米2011-6 
龙林上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惠南大道与永兴路交汇处)住宅5500/平米2011-6 
四季花语雅苑大亚湾区澳头大亚湾大道与沿海高速交汇处向东400米住宅3800/平米Jun-11
都市柏林博罗县罗阳镇浪头开发区(博罗华侨中学斜对面)住宅3300/平米2011-6 
国华湖畔新城惠城区莲花路1号(惠城区政府旁)住宅暂无资料2011-6 
欧尚阳光谷惠城区江北14号小区花园路14号(近凯宾斯基酒店)住宅暂无资料2011-06 

 

7月入住:

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物业类别物业价格入住日期
龙富花园大亚湾区中心区中兴五路148号(规划建设局边)住宅4894/平米2011-7-30 
tcl康城四季仲恺区和畅五路(仲恺管委会斜对面)住宅5000/平米2011-7 
中兴佳苑大亚湾区中兴五路(住房规划建设局旁)住宅5000/平米2011-7 
德明合立方惠城区演达四路2号(惠港中学路口)住宅5800/平米2011-7 
东南首府惠城区江北新沥路41号(惠台小学旁)住宅6500/平米2011-7 
荷兰水乡花语岸惠城区东平半岛环岛二路(近吉之岛)住宅6800/平米2011-7 
三朵向日葵惠城区东平半岛吉之岛对面(东平中心公园旁)住宅5800/平米2011-7 -1

8月入住:

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物业类别物业价格入住日期
一城峯景惠城区鹅岭南路69号(市党校斜对面)住宅6200/平米2011-8 
星运绿洲嘉园惠阳区新圩镇塘吓(惠深公路旁)住宅4700/平米2011-08-30 
城市代号博罗县罗阳商业东街(信合大楼对面)住宅4200/平米2011-8-30 
金碧苑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137号(金田市场后)住宅2900/平米2011-8 
一品中央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北路与宏明西路交汇处(临近石湾镇中心汽车站)住宅3100/平米2011-8 
华轩居惠城区下角菱湖香子园路18号(下角江南办事处右侧)住宅4900/平米2011-8 
中颐海伦堡惠城区江北三环北路28号(惠州大道与三环北路交汇处)住宅暂无资料2011-08-01 
保利山水城惠城区惠博沿江路东江水利枢纽北侧(距博罗中学步行约5)住宅5200/平米2011-08 
百隆馨巢惠阳区淡水镇桥背路谢塘街117号(惠阳汽车站向南走8左右)住宅3900/平米2011-08-0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使用权撞限事件后续关注:

“悬空”的房子

早在2009年媒体争相报道阿里山小区个案之前,居住在东小区的赵欣(化名)就不止一次听父亲谈起自家房屋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事。

位于香江路2号的东小区是阿里山小区的一部分。1992年,赵欣父亲所在单位将半栋楼买下来分给职工居住,1994年前后将房子出售给职工个人。据记者了解,阿里山小区目前所有住宅楼均兴建于1992~1994年期间,开发商是青岛广厦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买房子时,赵欣父母都知道20年期限的事,之所以没有太当回事,赵欣的解释是:“当时个人买房刚刚开始,这方面的知识肯定是欠缺的,况且整个小区都是这样,也就没多想。”

作为黄岛区开发的房产之一,阿里山小区占据了较好的地理位置,紧邻当地的黄浦江路小学、香江路小学以及开发区人民医院。赵欣回忆,2002年前后,很多邻居都以不错的价钱纷纷将房子售出。

2006年,赵欣毕业后留京,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如今,赵欣全家在北京生活,独留一间空屋在小区。

除了房屋交易,给小区居民带来的还有其他困扰。赵欣告诉记者,一位邻居曾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是,对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银行无法放款。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这成为小区居民的隐忧。

2009年6月30日,是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的确切日期。

“当时每天都会接到该小区居民的咨询电话,担心房子‘悬空’了怎么办?大概持续了一两个月。我们只有安抚他们的情绪,告诉大家先安心居住,我们也在等待《物权法》细则的出台,对自动续期作出更详细的解读。”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赵涛说。

与两年前相比,如今的阿里山小区非常安静,已全然感觉不到当初的不安氛围。小区153栋楼的住户梅先生自称已淡定了很多,“涉及这么多居民,总会有个说法吧”。

 

20年中的延期个案

曾先生一家堪称例外。作为入住该小区的居民,他位于东小区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已被延期至50年。

同赵欣父母类似,房子最初是曾先生单位的福利房。1995年,曾先生单位进行房改,将公房出售给个人。曾先生回忆,之后自己办理了一些手续,“作为房改配套文件”。

1996年4月17日,作为单位法人代表的曾先生填写了一份“变更地籍调查记录审核表”,细心的曾先生至今仍保存着这份表格。

在这张表格上,记者看到,变更前的单位名称是“青岛广厦房地产实业总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曾先生所在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前的使用期限为“1989.7.1~2009.6.30”,共20年,变更后的使用期限为“1992.9.24~2039.6.30”;考虑到1992年9月24日是曾先生实际入住时间而非阿里山小区土地的出让时间,变更后的使用期限实则为50年。

填完该表格后不久,曾先生所在单位拿到了黄岛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变更记事中有如下一行字:“本宗地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落款是1996年4月29日。

1996年11月19日,曾先生顺利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12月,他拿到了黄岛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一栏中清晰注明“至2039年6月30日”,记事一栏中写道:“本土地使用权系购买自营公房所得”。曾先生回忆,整个延期过程个人是免费的。

据曾先生介绍,20年间,阿里山小区内也有一些单位曾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交钱续期。2004年,曾先生单位就曾为在该小区购买的另一些住宅用地续期,以便于出售。在单位保存的一张当年开具的“开发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上,曾先生看到,单位以当时每平方米465.92元的土地价格为4000平方米的面积续期至2039年。

对此,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赵涛解释,这样做是合理的,只要在土地出让年限70年的范围内,都可以按相关规定交费续期。“但这和到期后的处置办法是两回事。”赵涛强调。

 

当地官方期待政策出台

“对我们基层而言,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确实比较棘手。”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坦言。

赵彦青对记者解释,当初开发区之所以对部分住宅用地作出20年、30年的期限限制,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参照,另一方面,当时对开发区的发展程度不是很有信心,“所以就抱着先定20年、30年试试看再说的心态”。

赵彦青回忆,2009年时,有媒体还误传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台“100平米交6万元”的有偿续期方案,再加上小区居民接连不断咨询,“当时我们的压力确实很大”。

但正是这些集中意见让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该部门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汇报,并和房产部门一起,通过查找卷宗和入户调查等,对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统计结果显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总用地面积540.7亩,业主总数为4422户,其中有一宗33.6亩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涉及的业主为310户。此外,还有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

赵彦青向记者解释,目前该小区居民办理过户并不受影响。在他看来,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确实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带着类似困惑,赵彦青曾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领导于2009年下半年赴京请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得到的答复是留下书面请示,回去等候消息。之后,赵彦青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的消息是,国土部已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人大,目前还没有进展。

“不知道国家会出台什么政策,但不管什么政策,都希望不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为之前的政策失误埋单。”小区居民赵欣说。

“坦率讲,我们希望让更多人了解这件事情,推动问题的解决。”赵彦青称。

 

如何解决将具有示范意义

“作为目前公开报道的首批住宅用地撞‘限’个案,它的解决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如何处置将具有示范意义。”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评价道。

王令律师认为,并不能简单地以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来看待这一个案。

对此,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金俭教授持相同观点:“无论当时住宅用地出让的年限是多少年,《物权法》明确规定的‘自动续期’并非指《物权法》颁布后购买的商品房才适用,而是针对所有的住宅用地,只要是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建造的住宅,因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此案例的解决办法,不少专家包括政府部门在内认为,有待于《物权法》细则的出台。

2011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宗庆后提出《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太笼统,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因此,他建议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与此相对,王令律师则认为应当尊重《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而不是机械地理解法律,“如果回顾物权法草案的讨论稿,我们不难发现,第三稿之前提到延期需‘申请’的内容,从第四稿开始就被改为‘自动续期’。而讨论稿第三稿中提到‘收费’的内容,最终定稿时也被拿掉。对此,在立法过程中,人大曾有相应说明。所以,无需再把当初已经经过讨论并取得统一的问题,再作为争议加以讨论。”

“《物权法》虽并未规定住宅用地期限届满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但从立法本意看,是无偿续期,否则就没必要区分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规定,直接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提前一年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主要目的就是重新支付出让金。”金俭教授进一步解释。

金俭教授认为,就目前而言,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那么首先应按法律有规定的部分执行,即先自动续期。是否交出让金待有法律具体规定后再定。

关于续期多久的问题,在金俭教授看来,按续期的一般含义,原来是多少时间的,续期也多长,原来二十年的,现在也应续二十年。“《物权法》并没有限制续一次还是两次,也没有规定住宅一定要续到七十年。只要住宅存在一天,土地使用权就可续到住宅存在的时间,除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等。在法律尚未规定收取费用前,就应按无偿执行。”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目前居民比较尴尬的是,该案还没有进入正式的法律渠道。”王令律师认为,该小区居民提出的要求实质应是登记,如果当地职能部门不予登记,居民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要求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可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请示至有权力释法的机关,以此最终保证居民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世纪90年代出让土地使用权,大多是按土地用途的出让年限出让的,即便没按年限,大多尚未到期。未来十年左右,这个问题将会突出,包括其他用途的房屋如商业、旅游、工业、教育、卫生等,出让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与处理问题。”金俭教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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