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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怎么办 律师支招:保留土地承包权

惠州日报  作者:付巨晗  2014-12-05 09:53

[摘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们常说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与农用地是相近似的概念。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主持人:这位网友叫 “愤怒的老张”,他说1993年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里的2亩耕地和2亩林地,承包期限均为30年。2003年,全家迁到集镇上居住。2004年村民小组要求其把承包地交回,他不同意,于是村民小组将承包地全部转包给赵某。请问,村民小组的做法是否妥当?

陈振:不合适。因为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同时,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的城镇居住,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承包经营权不能变。我们现在提倡城镇化,农村的人到城镇上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还在那里。

主持人:6年前,村民杨某承包1200亩果园,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近两年,杨某对果树疏于管理,导致部分果树因病虫害而枯萎。去年,杨某将枯萎的果树砍掉,在里面挖塘养鱼,还盖起房子建了养猪场。村民小组知道后,要求杨某将果园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村民小组将杨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村民小组的请求吗?

钟君安:我个人认为,村民小组的请求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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