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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建议个税起征提至5000 考虑居民购房成本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5-12 09:09

[摘要]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的名义测算发现,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购房支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已超过8162元,合计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名义,撰写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该文在统计局网站发布后,很快在当晚10点23分做出更正。郑学工声明,“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在计算时,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不过,一些学者认为这个算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曾五一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居民自己住自己的房屋是要算支出费用的,可以将购房的支出分摊到每个月,也可以按照每月房屋可以实现的市场租价来测算。算法不一,结果不一。

记者获悉,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购房是算做投资的。但是在居民消费支出,以及消费价格编制中,全球其他国家是否把自有住房的购房支出作为消费,则算法不一。比如美国采取以住房可以出租(或者周边类似房屋出租)的价格来测算费用,此为租金等价法;有将一次性购房支出作为消费的算法,比如净购买法;也有采取支付法,即按每月还贷和支出的额度等测算自住房消费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建房折旧的办法,此为成本法。中国即采用以成本法为主。

一位统计专家人士指出,中国目前主要是租房市场并不发达,所以暂时还难以采取现价租金来测算自有住房消费的办法。而把房屋购买作为自有住房消费支出,则在全球得不到认可。“因为这是很多小国家因为偷懒采取的办法。在国际上并不普遍。”

争议个税起征点5000元

不过,中国如果算上自有住房的消费,实际城镇人均月消费支出应该是多少,仍难以断定。

2010年国家统计局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总住房支出,尚未公布。2009年的城镇居民的居住支出是6165亿元,按照6.22亿城镇居民来看,人均月住房支出为216元。这比2010年不含虚拟房租的人均月住房支出111元要高。

而如果采用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测算数字,即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购房支出,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是以前111元的6倍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使得整个城镇人均消费支出为1692元。

以这1692元为基础,同样按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测算的办法,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3265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3591元。再考虑到2011年物价上升因素,以及预留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应该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该数字恰恰是统计局上报决策层的数字。

不过这样的数字到底对不对仍难以证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李文认为,居住消费目前居民负担不小,作为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消费,居住部分应该在个税中免除。

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则认为,算上居民的自住消费,如果以实际房租测算,可能城镇人均居住消费在300-400元的水平,比之前不算购房和自住虚拟住房的111元月均居住消费要高。这样相应最后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到4000元。

但他也建议,还可以按照物价的走势来逐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因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刚刚对个人征税时,只有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和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大师袁世海2个人够条件,月收入在800-1000元,刚刚撞了800元的起征线,而即使是其时的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也不够标准。

目前则相反,由于个税没有与物价挂钩,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正在逐步变成工薪阶层征税的工具。改革开放30年,现价GDP增加了100倍左右,其中经济增长了20倍,物价增长了5倍。按此看,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按照过去的800元起征点的5倍,即至少4000点来征收。或者留出一定的空间,达到5000元。(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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