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经一些小区建设中发生过因为开发商节约成本,在供配电设施建设上偷工减料,导致居民用电超负荷经常跳闸,今后这个问题将得到根治。”
本报讯(记者魏怡兰实习生孔新华)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贴出关于征求《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该办法正式实施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供电企业不得向住宅小区居民收取任何维护费用,这也意味着小区业主不需要在物业费中承担“电损分摊”这一费用。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新的管理模式调整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由供电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费用收取不涉及普通市民。
“曾经一些小区建设中发生过因为开发商节约成本,在供配电设施建设上偷工减料,导致居民用电超负荷经常跳闸,今后这个问题将得到根治。”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谁投资产权归谁”“谁建设运营管理归谁”的传统管理模式,将随着该《办法》的实施而改变,今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居民用电。
《办法》提出,供电企业与住宅小区居民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并对产权接管后的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供电企业不得向住宅小区居民收取任何维护费用。
“这意味着将由供电部门承担电损费用,居民业主不需要再缴纳电损分摊费用。”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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