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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4日起惠州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 2年后禁电

东江时报  2013-11-22 11:01

[摘要] 昨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的通告》(下简称《通告》)称,自今年12月4日起,我市将对辖区内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临时注册登记。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超标电动车集中临时注册登记日期从今年12月4日起至明年1月26日止。

 

明年2月起全市禁销售超标电动车

在用超标电动车设2年过渡期 期满后禁止上路

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行临时注册登记上牌管理。日前,我市5部门联合印发《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2年过渡期。另外,明年2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过渡期内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

目前,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车保有量约有40~50万辆。为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将对我市辖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2年过渡期,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车主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号牌,每人名下仅限登记一辆。过渡期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行作废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范畴并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驾乘人员应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外,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过渡期满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我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违者由质监、经信、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明年2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现有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即开展调查取证,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质监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发现生产电动自行车产品超出国家强制标准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超标电动车使用过渡期满后,将禁止超标电动车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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