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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已取消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

东江时报   2017-07-25 09:02

[摘要] 市房管局日前公开了《关于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取消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根据两份文件,今年4月1日起,部门受理住房转让(交易)业务取消手续费收取;今年3月13日起,住宅类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抵押权登记费均为80元/件。

市房管局日前公开了《关于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取消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根据两份文件,今年4月1日起,部门受理住房转让(交易)业务取消手续费收取;今年3月13日起,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抵押权登记费均为80元/件。

文件透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惠州取消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的收费。但4月1日前已受理了业务,并且已经计价的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则按足额征收。

另外,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则依据《市发改局 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7〕9号)规定执行。市房管局也在官网公开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执收单位清单,并从今年3月13日起执行。

根据清单,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抵押权登记费、地役权登记费均为80元/件,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抵押权登记费均为40元/件。非住宅类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分别为550元/件、275元/件。非住宅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权登记费均为550元/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更正费分别为40元/件和275元/件,异议登记费也分别为40元/件和275元/件。证书工本费为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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