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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惠州市调整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限额

惠州日报   2017-07-13 09:08

[摘要]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从本月起,全市将调整2017汇缴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及缴存限额。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从本月起,全市将调整2017汇缴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及缴存限额。据悉,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去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月缴存限额调整为4573元。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据悉,根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文件的精神,每年7月调整本汇缴年的缴存基数0及缴存限额。按照规定,今年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去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月缴存金额则根据公式(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得出。

2017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053元,即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351元的3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为4573元。值得一提的是,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为5%~12%,这意味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出提醒,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及缴存额降低的职工须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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