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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买房想提公积金 如何认定是自住住房?

东江时报  2017-02-17 09:03

[摘要] 东江时报讯 记者朱丽婷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常都会见到“自住住房”的字眼。那么什么才是自住住房?如何认定?日前市民彭先生就咨询了相关问题。

东江时报讯 记者朱丽婷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常都会见到“自住住房”的字眼。那么什么才是自住住房?如何认定?日前市民彭先生就咨询了相关问题。

彭先生介绍,他户籍地和工作所在地均在惠州,所缴存公积金也在惠州,但在老家长沙买了一套房子用于自住。考虑到房子交楼了,他就想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子,但是需要证明所购房是其“自住住房”才可提取。彭先生说:“我之前咨询过要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购房地才行,可是我不符合,要怎么认定这是我的自住住房?”

彭先生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究竟什么是自住住房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要求购房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在购房所在地,也是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的一种操作性很强的证明。

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彭先生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在购房所在地,则可认为他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不过由于彭先生的户口和工作地都不在购房所在地,那么如果彭先生如能提供自己或配偶在该套住房长期居住的证明 (譬如一年内70%以上的时间居住其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酌情予以处理。

相关问答:

问:我买了一套房子,但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答:您购买的房子所在土地性质不是住宅用地而是商业用地,此类型房屋不属于自住住房,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朱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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