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婚前协议网友意见两极分化 多再婚夫妻或因父母要求

惠州日报  2016-09-02 19:09

[摘要] 近段时间,王宝强离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在大家都担心王宝强会不会人财两空的同时,有网友提出当初为何不签署婚前协议,对小孩的抚养、婚后财产分配、甚至出轨或是家暴等方面作出相应约定。对于婚前协议,有人觉得是未雨绸缪,也有人觉得这是不好的兆头,婚姻不能用一纸协议来局限,网友意见两极分化。

近段时间,王宝强离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在大家都担心王宝强会不会人财两空的同时,有网友提出当初为何不签署婚前协议,对小孩的抚养、婚后财产分配、甚至出轨或是家暴等方面作出相应约定。对于婚前协议,有人觉得是未雨绸缪,也有人觉得这是不好的兆头,婚姻不能用一纸协议来局限,网友意见两极分化。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婚前协议虽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我市签署并公证的人并不多。

调查

参与调查网友超半数接受婚前协议

近日,一网友在微博发起一项“婚前写协议,这种事你接受吗”的小调查,有3815人参与,其中1974名网友表示接受婚前协议,认为未来路长,签订协议双方有保障,占比达51.7%。

网友“小叔是个小疯子”认为,夫妻双方都应对这样的事情有所警惕,应该对财产做一个保护,这种行为无可厚非。“本来就是搭伙过日子,协议其实就类似结婚证书,只是婚姻的一个保证,并不是影响婚姻的原因。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真的没有任何问题,那协议存不存在都没问题,签协议也是对自己负责,总比离婚的时候因财产发生纠葛要好。”网友“南方姑娘lxx”说。网友“开州老酒怪”则认为:有些事在谈恋爱的时候就要讲清楚原则问题,不是信任不信任,“王马”难道当年不是互相信任吗?这种事,换个时间,换个语气,换个方式方法,也可行。

反对的网友共有1200名,占总人数的31.5%,认为婚前设防双方都尴尬。

网友反对婚前协议多半是觉得签署婚前协议,源于对另一半的不信任。网友“小野人紫意”说:“任何一个书面协议的产生都是因为不够信任。别告诉我‘我很爱你,我想和你结婚,但我不够信任你’这种鬼话。”“个人不喜欢婚前协议。不论哪一方提出来都伤感情,谁听了都不舒服。但我认为可用其他方式来进行,比如把婚前协议变成结婚前的必需程序,大家都约定俗成,而不是由任意一方提出来,这样接受起来就没那么难了。”网友“青草迷离manage”说。

剩余的640名(16.8%)网友认为无所谓,可签可不签。网友“xiao杜兜”认为,不能怪人太现实,只能怪现实太无情。说婚前协议或公证财产的不是没有爱,只是爱情被理智打败!说不用公证财产的,是还坚信有真爱就可以打败全世界!不能说谁对谁错,觉得值得就好。

市民

登记前想签协议又担心伤感情

前些年,市民李女士二婚时遇到现在的老公张先生,两人都在经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两人准备结婚。想到结婚后双方生意上不知道是否有些变故会影响到对方时,他们向律师进行咨询并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后个人经营所得均归个人,且婚后所购置的资产,如署一方名字,则归一方所有;署双方名字的资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她觉得这样在婚前就协议好双方财产的归属,让他们的婚后生活更和谐。而且避免万一有一天因为感情破裂,导致财产纠纷。

市民王先生家庭条件不错,家人做生意多年,有些积蓄。去年和女朋友登记结婚之前,他曾想过和女朋友签署婚前协议,为此,他还特意咨询了律师。但又担心当时正是两人感情好的时候,在那个时间提出签署婚前协议,女朋友会不接受,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伤害两人的感情。而且婚后虽然他们有一套房子在供,但他婚后收入十分有理有据,贷款也多是他在缴,在法院上能拿出证据的话,财产分割会向他倾斜。所以,后他并没有向女朋友提出要签署婚前协议,他认为只有政治婚姻或双方都特别开明,才会签署婚前协议。

公证处

办理婚前协议的多是再婚夫妻或因父母要求

“结婚前签订财产约定来公证的人很少,在惠州前来办理这方面公证的人,一年多是个位数,也就五六个。”市公证处主任杨瑞钧说,前来办理婚前协议的多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出资帮其购房,怕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子女的权益,而逼着子女来签署;另一种是再婚夫妻,因为经历过失败的婚姻或曾经在婚姻中被人骗过钱,会要求签署婚前协议。相较婚前协议,婚后夫妻因为矛盾、争吵或是加固夫妻关系,为了取得对方信任,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一年约有20宗。总的来说,在我市夫妻财产约定并不是很常见。

“结婚后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即使当事人过来申请,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我们也不乐意受理。”杨瑞钧表示,不管是基于哪种原因,变成另一方是净身出户,都不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还有可能会引发纠纷。站在法律公平的道义上,会如此要求的夫妻,往往是经过剧烈争吵,为了挽救夫妻关系,硬着头皮来签的。而根据民法通则,这种不是真实意愿来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很慎重地单独约谈申请人。如果有表现出来不是很乐意的,我们就会拒绝。”杨瑞钧说。

杨瑞钧表示,婚前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例如两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婚前协议房子留给子女,则不能凭该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如果一方私自处理房产或挪作他用,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

协议可有效避免财产纠纷,防范道德风险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财产协议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制度设计,可有效避免财产纠纷,防范道德风险。”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刘声平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针对不少市民担心自己出资给子女购买的财产会因为子女婚姻关系而被分割的疑问,刘声平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微言微议

“结婚以后小孩所需费用也难道AA?”

———“维蔚小小”

“协议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人也有不理智的时候。我们不能只顾眼前之乐,而换来未来的危机。”

———“黄大爷的小狐狸”

“以后如果我结婚,会签婚前协议,不过就只一条:如果有孩子,孩子全部归我,财产我都不要。夫妻一场,我不想撕得你死我活,争孩子的抚养权。”

———“小木木的微笑”

“公证的是财产,丢失的是信任。”

———“阿芸”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