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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无继承权?五兄妹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东江时报  2016-08-29 09:03

[摘要] 父母亲相继去世后留下了房产,五兄弟姐妹开始争遗产。其中三姐妹提起诉讼称,“以女性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合法继承权不合理。东时记者获悉:惠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5人平均分割遗产。

父母亲相继去世后留下了房产,五兄弟姐妹开始争遗产。其中三姐妹提起诉讼称,“以女性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合法继承权不合理。东时记者获悉:惠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5人平均分割遗产。

遗产引发兄弟姐妹诉争

判定书显示,2014年1月,张红、张婧、张姻(均为化名)三姐妹向惠城法院起诉称:其三人的父亲张良,身故后留有一套位于惠城区某路的三层混合结构楼房;与两兄弟张友、张星(均为化名)均为张良所生的子女,依据法律规定,三姐妹有权分配遗产。

三姐妹反映:张友、张星兄弟二人,以女性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三姐妹的合法继承权,并占据父亲遗留的房屋。三姐妹曾多次要求协商处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各原告依法按份继承该遗产,即各分得五分之一。

同时,三姐妹于2014年5月9日以涉案房屋租金一直以来都是由张友、张星收取,该房屋租金属于遗产的一部分,理应5人共同协商处理为由,按法定继承人人数平均分配。

兄弟辩称房子由其出资建

两被告张友、张星辩称,位于惠城区某路三层楼房是两兄弟共同所有。登记在父亲张良名下该栋楼房,面积165.9平方米。该房是1981年底拆后重建的,建筑造价21000元,1982年完工。

该栋楼建房资金由张友、张星及其父张良支付,当时张红已出嫁,张婧、张姻在校读书,她们三人都没有出一分钱。虽然在1985年办理房产证时,将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为两兄弟及父母共同所有。1992年上旬,父母和两兄弟张友、张星夫妇在一起协商进行了分割,一楼由两兄弟各一半。但当时没形成文字,也没有作公证。

法院判决5人平分遗产

判决书显示,惠城区法院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三姐妹不服该判决所提出的分割财产数额于是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判决:确认被继承人张良夫妇所有的位于惠城区某路23号的三层混合结构楼房归被告张友、张星继承所有;张友、张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张红、张婧、张姻分别支付310187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黄法官,我们把93万元已打入法院账户了!谢谢您让我们兄弟姐妹和平解决多年纠纷,恢复了关系。”8月23日上午9时多,惠城区执行法官黄志平办公

律师说法

立正式遗嘱很有必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李梦天律师分折:《继承法》虽然颁布实施30多年了,但“传男不传女”的思想仍然存在,说明继承法的大众普法仍需要深入进行。

李梦天说,本案中被告兄弟俩主张父母曾口头许诺将争议房屋分给他们且事实占有使用、出租,但并没有书证。本案中父亲未立遗嘱,其财产份额依法应法定继承即应平均分配,但被告兄弟俩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继承法规定,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子女应积极照顾、孝敬父母,建议父母及时办理遗嘱,不能简单认为未立遗嘱、法定继承就必然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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