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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投诉热点 购房没网签合同先别付购房款

东江时报  作者:冯丽均  2015-09-13 01:00

[摘要] “开发商说好先付部分房款,过几天再签合同,可是却一拖再拖,后来才知道我所买的房屋已被抵押。”近日,市房管局收到数宗类似投诉,投诉市民均表示缴交部分购房款,却未能与开发商网签合同。

开发商说好先付部分房款,过几天再签合同,可是却一拖再拖,后来才知道我所买的房屋已被抵押。”近日,市房管局收到数宗类似投诉,投诉市民均表示缴交部分购房款,却未能与开发商网签合同

“其中一宗投诉的业主交了10万元定金。”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近年来惠州推行购房合同网签措施就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等情况。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需开发商登录系统打印,才能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果房子已被查封或抵押,这份合同是打印不出来的。所以,正常的购房程序是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交购房款,如此就能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但有的开发商把顺序反着来操作,而购房者没有保障自己利益的意识,顺着开发商的意思走,就造成上述投诉。他表示,这种投诉涉及的纠纷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其购房合同及购房款未纳入市房管局监管,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市房管局无法职权保障该类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房管局提醒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先网签合同再缴交房款。如果出现已缴交购房款,而开发企业又不及时与购房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为防止一房多卖或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购房人及时采取包括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资产保全等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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