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务部网站显示,19日,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取消外商 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商务部网站显示,19日,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主要内容涉及4点。
1、外商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 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 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 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号)执行。
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 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总额的十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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