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7日,惠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出公告,《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房天下讯 自“光耀”事件曝光后,惠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则被市民大起底,从设计到执行的漏洞百出,令人吃惊。2015年1月1日,惠州市启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明显制定了许多“防霸”条约,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指出2015年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预售款只能存入监管账户。2015惠州商品房新版合同首次对商品房预售款做了明确的规定,或将有效遏制预售资金被开发商挪用、损害业主权益等问题。
3月17日,惠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出公告,《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监管、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且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公告正文如下: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9869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34662407@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817室房管科(邮编:516002),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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