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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应按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计算

东江时报  2014-01-09 15:10

[摘要] 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业主购房合同中的不一样,物业费应该怎么收?近日针对网友的疑问,市物价局表示,已办理房产证的业主,物业费按房产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产证的,则先按购房合同登记面积计算,待业主取得房产证后再到物业更正建筑面积,已缴纳的物业费可多退少补。

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业主购房合同中的不一样,物业费应该怎么收?近日针对网友的疑问,市物价局表示,已办理房产证的业主,物业费按房产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产证的,则先按购房合同登记面积计算,待业主取得房产证后再到物业更正建筑面积,已缴纳的物业费可多退少补。

近日,署名为“海伦堡业主”的网友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家住在位于市区江北的海伦堡花园小区,该小区的很多业主都已办理了房产证备案手续,但他们经过查询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比购房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小。而小区物业却按照购房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该网友质疑小区物业这一做法的合理性。

针对该网友的疑问,市物价局介绍,依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号)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依法确定的物业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其中,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

记者随后了解到,经市物价局核查,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海伦堡花园小区业主在办理完房产证后,可持证到该物业管理处更正房屋建筑面积,物业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则应按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业主以往已交的物业费可多退少补。

《东江时报》与市物价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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