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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10年没过户 如今房地产公司都注销了

重庆时报  2013-12-25 09:31

[摘要] 10前,也就是在2003年的6月9日,巴南人罗女士和重庆江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花了362070元,买下巴南区鱼洞下河路兴隆市场的一套面积658.29㎡的房屋。

10前,也就是在2003年的6月9日,巴南人罗女士和重庆江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花了362070元,买下巴南区鱼洞下河路兴隆市场的一套面积658.29㎡的房屋。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江畔公司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手续。

然而,罗女士缴清房款后,江畔公司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拖就是十年。而更让罗女士吃惊的是,就在去年12月12号,江畔公司竟然被注销了!

今年9月,罗女士向巴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江畔公司股东牟某父子二人承担继续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庭审中,牟某说,罗女士买的房子涉及旧城改造优惠政策,江畔公司当时应减免相关税费。此后,税务部门要求补缴工程税费,江畔公司并没有缴纳,这才导致房屋产权一直没能办理过户。

“没有缴纳工程税费,以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这不属于不能办证的法定事由,本院不予支持。”经过审理,庭审法官认为,罗女士与江畔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江畔公司作为卖方应履行将房屋过户的协助义务。

如今,虽然江畔公司已被注销,但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是江畔公司的股东,公司经清算注销,且注销清算报告也写明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即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因此公司注销后的责任,也应由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承担。

昨天,记者从巴南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牟某父子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协助罗女士转移登记相关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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