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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调整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关于调整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办理流程更改预售款查验程序的通知

房天下   2013-11-21 15:54

[摘要] 为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管理,保证预售房款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保障后续工程的顺利完工,切实维护预购人权益,惠州房管局决定调整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的核查工作,将原在预告登记环节查验预售房款进账情况的工作程序提前,查验部门改为房管科。

惠市房〔2013〕190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管理,保证预售房款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保障后续工程的顺利完工,切实维护预购人权益,经研究,我局决定调整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的核查工作,将原在预告登记环节查验预售房款进账情况的工作程序提前,查验部门也由交易登记所改为房管科。

一、改变现行在交易登记所办理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同时查验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凭证的做法,调整为由房管科先行核查预售款进监管账户情况,经确认后,交易登记所才能启动商品房预售系统受理合同预告登记相关业务。

二、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网签正式合同后,将预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即可在“惠州市商品房预售系统”中网上提交预购房款查验申报。申报时以楼栋为单位,一次可以批量申报。

三、申报查验预售款进账户情况,需提供的资料包括①申报表;②预售款进账凭证;③合同签订至提交预售款查验时段预售款监管账户进账流水并加盖银行业务章;④批量申报的每套房进账明细等。为提高核查效率,进账凭证与银行对账单中的数据尽量一一对应。

四、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如果发现提供的进账资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暂停受理相关业务,并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五、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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