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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新规征意见应者寥寥 物业顽疾咋根治

东江时报  作者:廖桂旭   2012-12-13 11:33

[摘要] 物业收费新规征求意见应者寥寥 物业顽疾咋根治 仍需各方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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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顽疾咋根治,仍需各方再给力。《东江时报》资料图片

■《东江时报》记者廖桂旭

物业费,一直以来是业主和物业服务部门的痛。业主该交多少钱,能享受到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对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都仿佛是雾里看花。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征求《完善惠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的方案》意见已结束,不过应者寥寥。

“已经在11月28日结束征求意见了,不过反映问题的并不多。”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钟锦成告诉记者,自上个月20日开始征求意见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向该局反馈意见只有寥寥几条,主要涉及一梯多户的应该增设垃圾桶等小问题。钟锦成表示,将会根据征集回来的意见将“意见稿”修订后上报市政府审议。

另外,通过《东江时报》表达意见的市民也不多,征集意见以来总共收集到涉及分摊、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应该打折等共8条意见或建议。有些市民认为,近年来业主与物业方面纠纷不断,相关制度不健全,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那么,收费新规出台、收费标准上调,相关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吗?

顽疾1

共用私用水电加价混合收费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用可按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可分摊的共用水电需设置独立计量表,费用单独列账,在收取分摊费前及时向业主公布共用水电分摊的用量、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等。严禁把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与业主自用的水电费用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上加价混合统收。

虽然有“严禁将业主自用和共用水电加价混合统收”的规定,但记者采访了解到,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存在这种做法,业主对此很有意见。今年9月份,家住市区口岸路金叶花园的网友“李琴琴”就向市物价局投诉:“我想问一下惠州现在民用水多少钱1立方米?管理处向我们收取3.2元/立方米,而别的小区都没有这么高。”记者发现,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此类投诉也较多,都存在物业公司“加价混合统收”的情况。

●建议

水电费分摊纳入物业费

“建议把小区公共区域的公摊水电费计入物业费中,这样物业才会自觉节约使用水电。若没有约束,用多少都由业主掏钱,便会产生随意浪费。”市民钟锋想通过《东江时报》向市物价局建议,可以将水电费分摊计入物业费成本,随物业费一起收。钟锋说,季节不同,天黑的时间也不同,但物业公司还是按照老办法,固定时间开灯关灯,“这不是浪费我们的公摊能耗吗”?钟锋认为,水电公摊费纳入物业费后,能够促使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做到节约、低碳。

还有市民提出,公共水电分摊无可厚非,但是要公平合理,物业公司不能简单地将自用水电和共用水电加价混合统收。既然此规定执行不到位,作为《办法》配套措施的《完善惠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的方案》是不是应该有相关规定,强制要求物业公司应该分开计收,并制定相关处罚措施?例如,可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查抄水、电表时,要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代表参加,然后在小区醒目位置对每家每户的用水、用电量及损耗情况进行公示。如果不公示或混合加收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对此,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钟锦成回应说,将水电费分摊纳入物业费中属于“包干制”的做法,有其好处也有弊端,特别是容易产生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不过,目前市区的荷兰水乡在“试行”包干制,业主和物业的关于分摊的纠纷确实少了。市物价局将对此和“物业抄水电表应有业主代表参加”等建议进行研究,在以后完善分摊办法时再考虑是否采纳。

顽疾2

同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同

名流印象三期的多位业主曾向《东江时报》反映,小区一期、二期、三期都是同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同样的服务同样的配套,一期收费9毛多/平方米,二期收费1.2元/平方米,三期却要收1.43元/平方米。为何同属一个小区,开发时段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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