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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房月租最低1元/M2 本月中下旬可申请

东江时报  作者:古优裕  2010-01-14 10:59

[摘要] 市区廉租房月租最低1元/M2,计划今年可建成2014套经适房廉租房符合条件家庭可在本月18~27日申请。


江北25号小区效果图

市民期盼已久的《惠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终于出炉了。这意味着,不少因生活困难而无处安家的市民,即将被从困境中解脱出来。昨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细则》目前已开始实施,其中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只需1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本月18日~27日申请,申请通过的市民大概可在今年5月份参与摇号选房。

经济适用房以租为主售为辅

市房产管理局住宅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赵继红说:“江北25号小区、江北45号小区和马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目前建设总体进展顺利。预计25号小区、45号小区、马安小区年底绝大部分主体工程可封顶。全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期限,按合同均在2010年10月以后。”

赵继红说,按计划,今年3个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可建成2014套,其中廉租住房500套,经济适用房1500多套。

赵继红说,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率,经济适用房以租为主,以售为辅。“3个项目的配套设施目前正在做,尽量在交付使用前做好。下半年,应该可以交付使用。”

廉租房以50平方米左右为主

“目前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有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我市暂不实施此类保障)和经济适用房。”赵继红介绍,建成的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左右的2房1厅户型为主,经济适用房则以70平方米左右的3房1厅户型为主。

《细则》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价格构成是:在建筑成本基础上增加3%的利润。赵继红介绍,成本和定价目前尚未确定,最终的价格要经过市物价局审定。“不过,对于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只收1元租金。但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仅限于持有《惠州市区收入居民优待证》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

本月接受申请 5月摇号选房

赵继红介绍,凡是符合《2009年度惠州市惠城区中心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家庭,可在本月18日~27日期间,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不过,我们将在1月15日开始召开动员大会,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市民在18日开始才能申请。到今年5月份,就可进行摇号选房。”

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3年以上,并在当地居住生活。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取得惠城区城市户籍3年以上,并在当地居住生活。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时间

需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家庭,可在本月18日~27日期间,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今年5月,可进行摇号选房。

如何申请

申请8个步骤

《细则》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总共有8个步骤:

1.认为自身条件符合的市民可先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3.由惠城区民政局核定收入,辖区房管所核定住房面积;

4.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并公示;

5.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统一在当地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

6.公开摇号排序轮候;

7.选房;

8.签订合同。

如何监督

“三审三公示”接受监督

一些市民担心,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初衷很好,但会不会由于操作不当,最终导致条件符合者无法申请到,反而成为关系户的盛宴?

对此,赵继红表示,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有很规范的操作细则。“我们对市民的整个申请程序采取‘三审三公示’的方式,在公示过程中,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赵继红还说,保障性住房的整个申请和分配过程都将公开透明。届时要将公开摇号,争取当场公布结果,并接受媒体和市民的共同监督。

如何管理

每年须接受保障资格审查

据介绍,在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方面,也是采取多管齐下。

一是在产权转让受限制。《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自产权登记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公开上上市交易,期间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或客观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户主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退出,按原价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折扣1%由市、区政府回购,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自产权登记备案之日起满5年,才可以按照房产转让时点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向市、区政府缴交地价款后,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二是受保障人必须每年接受保障资格审查。即市区住房保障对象应从取得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年12月份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条件不符的,将被取消保障资格。赵继红解释说:“通俗地说,比如今年你的生活很困难,条件符合保障资格要求,但明年你突然富裕起来了,在年审时,如果你的条件达不到要求,就会被取消保障资格,退出住房保障。”

三是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即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自主,不得出租、出借或用于任何商业经营。取得住房保障家庭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申请退出住房保障。

《细则》节选

市区下列城市低收入家庭可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减免优惠。

(一)单亲家庭,子女在18周岁以下 (不含满18周岁)或子女已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减收30%。

(二)家庭成员中有肢体残疾在二级以上的伤残人士,减收40%。

(三)烈属和家庭成员中有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减收50%。

初审及公示

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报街道办事处审查。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基本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居住房号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提交区民政部门。

名词解释

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

最优惠租金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生活保障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按核定价格或租金标准向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出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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